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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湖北蕲春县事业单位招聘38人公告
2017-12-24 23:14:1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北 浏览次数:0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8日至12月29日、2018年1月2日至6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三)报名地点:蕲春县培训考试中心(原县公安局四楼,漕河一路民政局隔壁)。

(四)报名费用:根据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笔试考试100元/人,参加面试人员另交50元面试费。

 

(五)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等相关岗位要求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6张,《蕲春县事业单位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在资格确认时被取消考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考生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前应征得其所在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可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

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并保持通讯通畅,以便于联系。

(六)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七)在湖北省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应聘人员应携带《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或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三支一扶”办出具的《“三支一扶”服务证明》。

(八)在基层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且考核称职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应聘人员,应携带原招录时的报到证、服务合同、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书),以及本人年度考核等相关证明材料。

(九)领取准考证。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应聘人员于2018年1月10日至1月11日凭本人身份证在县人社局培训考试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具体各岗位笔试考试内容见附表。部分岗位笔试内容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设置,笔试均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8年1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笔试地点等事项具体见准考证。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3、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

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确需要保留岗位的,须经事业单位提出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突出行业和岗位的适应性。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根据岗位用人需要确定,可以采取结构化面试、技能测试、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进行。

1、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各岗位按《岗位表》面试入围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如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入围面试人数未达到1:3的比例,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确需要保留岗位的,须经事业单位提出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