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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中级雇员招聘3人公告
2017-12-20 23:02:3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南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创新人事管理机制,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按照我市公开招聘的相关文件精神,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中级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

1、合同管理:聘用的政府雇员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行政编制,由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与雇员签订雇用合同,合同中按照规定约定试用期,同时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经相关部门同意,可以续雇;考核不合格,可以解雇。

2、薪酬及福利:政府雇员的待遇实行佣金制,佣金包含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个人部分和个税,工资由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社保按照企业社会保险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按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政策缴纳。中级雇员佣金每年6-10万元,工资数额根据所聘人员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予以核算。

三、报考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综合素质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四、招聘程序

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初审—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考核—体检—考察—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含资格终审)—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相关信息公布网站:招聘简章、拟录取人员公示通过长沙市高级人才网http://www.gjrcw.com、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网http://fzb.changsha.gov.cn/公布。有关考试具体安排、各环节相关信息等均在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网http://fzb.changsha.gov.cn/公布,请考生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五、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具体条件

详见附件1:《2017年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说明:1、35岁以下是指1982年12月30日(含)以后出生

2、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截止计算至2017年12月30日。全日制在读期间(含国外留学学习期间)不能视同为工作经历时间。有年限要求的工作经历应为全职工作经历。

3、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后才可报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经教育部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

 

六、报名和资格初审

1、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网站:长沙市高级人才网http://www.gjrcw.com。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电子相片。

3、网络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0日9:00—12月28日16:30。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12月20日9:00—12月29日12:00。

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2018年1月11日9:00— 1月12日17:00。

4、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需在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的《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存,资格复审时交招考单位审查。

5、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6、开考比例:各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七、笔试

1、笔试时间暂定为2018年1月13日(周六)上午,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科目分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按综合知识成绩占40%、专业知识成绩占60%合成(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各岗位具体笔试科目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