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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林白山市事业单位招聘110人公告(3号)
2017-12-20 23:07:4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吉林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35号)和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吉人社联字〔2016〕45号)精神,现将2017年白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7年白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0人。其中,江源区26人、临江市20人、长白县24人、抚松县13人、靖宇县27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17年白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3号公告)》(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9日至1999年12月19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1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12月19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专业、户籍、工作经历、执业(职业)资格等条件,详见《2017年白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3号公告)》(附件1)。

(三)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因严重违纪违规被禁考仍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2018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7年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证书日期其中有一个为2017年的,可视为2017年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办法

2017年白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1月3日8:30至1月5日11:30。

2.请考生(务必使用标准的IE8以上版本浏览器、google chrome、Firefox浏览器)登陆http://222.169.185.228:23107/officer_bs(以下简称报名网站)选择相应招聘单位和岗位报名。考生在网上填写信息后,上传近6个月内jpg格式的正面免冠证件数码红底或蓝底彩色照片。上传照片前,请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将照片处理成宽120×高160像素,不大于20k,以保证格式的正确。

3.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改报。考生错填错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