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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北红安县事业单位招聘60人公告
2017-12-20 23:16:0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北 浏览次数:0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县战略,满足我县事业单位多元化用人需求,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引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7〕5号)等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③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④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⑤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⑥具备岗位所必需的资格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②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红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1、关于报考岗位年龄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18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25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91年12月19日及以后,其他依次类推)。

2、关于报考岗位学历(学位)的要求:岗位报考要求学历(学位)为“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的,指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或“研究生(硕士)及以上”,指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往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

2018年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报名时须提供所读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证明,证明其在规定时限内(2018年8月1日前)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

3、关于报考岗位专业的要求: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分类,参考教育部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及其《新目录有关学科与原目录学科的对应关系表》(学位办〔2011〕25号)。报考人员报考某一岗位时,须提供符合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学历证书。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用人单位同意,可以报考。

二、招聘考试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1、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截止

(上午8:00——11: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红安县劳动就业管理局一楼大厅(二小斜对面)

(3)报名资料:①《红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填写完整后打印一式二份;②提交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中: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读院校毕业生证明,证明其在规定时限内(2018年8月1日前)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③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④近期免冠无修正(PS)白底2寸彩色登记照6张;⑤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及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岗位表》);⑥报名时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