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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上海市浦东新区事业单位招聘138人公告
2017-12-20 23:16:5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上海 浏览次数:0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及《关于深化简政放权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沪人社规〔2017〕6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浦东新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

一、招考对象与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各招聘单位具体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海市浦东新区2017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招聘简章》通过上海市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pdrbj.pudong.gov.cn)和浦东人才网(www.pdhr.com)向社会发布。

对《招聘简章》中的专业、学历、聘用要求、资格条件以及相关内容等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电话详见《政策咨询与监督电话一览表》。

3、本次报名招聘对象为:已经参加过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于2017年6月3日组织的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达到《招聘简章》中要求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且未被事业单位录用。

4、“考生身份”分为“应届”和“非应届”两大类,其中,“应届”是指于2017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非应届”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考生,包括在职人员、待业人员等。

5、“外省市社会人员”(非应届毕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6、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相应岗位。凡与招聘单位班子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的岗位;凡与招聘单位科室负责人有以上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其亲属负责科室的岗位;凡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班子领导有以上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其亲属所在主管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岗位。对违反上述情形的人员,经查实后,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浦东人才网(www.pdhr.com)。

2、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9日10:00 至12月25日16:00。

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选择岗位并提交确认后,报考信息自动锁定,不能更改。报考人员报名前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要求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3、查询是否入围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根据具体招聘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招录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进入资格审核人员名单。报考人员自行查询是否入围资格审核,查询时间:2018年1月2日10:00起,没有进入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4、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招聘简章》中的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三、资格审核

在面试前,对进入资格审核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按照招聘公告和招聘简章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由招聘单位发放面试通知;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招聘岗位因报考人员资格审核不通过而不足面试比例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笔试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参加资格审核,递补考生通过资格审核获得面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