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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宁锦州市规划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0人公告
2017-12-20 23:11:0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3、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笔试结束后统一确定,笔试成绩通过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gov.cn)查询。在阅卷过程中,对异常试卷参照公务员考试阅卷有关规定处理。

四、资格审查(复审)

1、人选确定

参加资格审查(复审)的人选根据职位的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复审)。资格审查(复审)人员的名单、时间、地点经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gov.cn)查询。

2、审查内容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形式组织实施,考生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如实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复审)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面试组织

1、人选确定

面试人选为资格审查(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选名单在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gov.cn)公示。

2、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相关事宜在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gov.cn)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1、人选确定

体检和考察人选,根据面试合格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实际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者,通过面试加考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指定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职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如考生在考察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配合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开展工作,视为考生放弃该招聘职位。

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确定的拟聘人选,在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即视为本次招聘结束,出现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试用期为6个月。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注: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由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不举办任何培训、讲座等活动。社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举办的培训、讲座、售书、售光盘等活动,均与本次招聘的主管机关无关,与本次招聘的组织实施无关。

原标题:2017年度锦州市规划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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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锦州市规划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xls

2、考生报名登记表.doc

3、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doc

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