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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季度重庆市北碚区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67人公告
2017-12-20 23:13:3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报考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轮次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用人单位决定。

打印报名表的时间和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在北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lsbj.beibei.gov.cn/)上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

面试由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面试考官组需形成书面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方式将在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请及时关注。

4.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八)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的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

体检由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考察、资格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lsbj.beibei.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