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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北邯郸涉县招聘医护类工作人员93人公告
2017-12-11 23:09:0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根据涉县各医院人才需求,依据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邯人社﹝2011﹞31号)、《关于转发〈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邯人社﹝2016﹞74号)等文件精神及县委、县政府研究意见,决定公开招聘县内各医院劳务派遣工作人员93名,其中医护类人员83名,定向招聘工作人员10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进行。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拟聘人员公示、选岗、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条件与要求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②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③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以下(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12月15日);

④身体健康(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合格标准);

⑤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条件。

⑥定向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应聘人员应为涉县2012年以来目前仍在岗工作的治安管理员。

2、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①现役军人;

②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校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③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④县卫生系统在编或具有人事代理手续的工作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3、不得应聘人员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②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③失信被执行人员;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二)招聘岗位的条件和相关说明

1、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2017年涉县公开招聘医护类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2、户籍不限。报考人员须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的毕业证、人事(学籍)档案、就业报到证等材料最迟截止到2018年8月30日,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3、新聘用工作人员在各医院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1、发布公告

2017年12月9日至2017年12月19日,在县人社局网站(www.918rc.com)和县行政服务中心公示栏公开发布。

2、报名时间与地点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于2017年12月15日至12月21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在涉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人社局窗口报名。报考人员从人社局网站(www.918rc.com)下载《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等表类,填写好后按照公布的岗位及条件报名。初审合格后,须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3、报名与资格审查

往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材料:必要的学历(毕业证、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就业报到证(已在涉县人社局存放的除外)、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原件、复印件及《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近期同底一寸免冠蓝底照片6张等资料。已就业人员报考,需提供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函。

2018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材料:身份证、本人的学生证和所在院校出具的报考推荐证明(应载明在读学历层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等内容)、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复印件及《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近期同底一寸免冠蓝底照片6张等资料。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笔试准考证》。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5: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报考岗位的已缴费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