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附件1》的考生,考试内容详见《附件1》,采取笔试闭卷方式考试,考试地点设在重庆进行,分值100分。时间初定于2017年12月14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缴款收据按通知时间地点领取。
2.报考《附件2》的考生,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详见《附件2》),采取笔试闭卷方式考试,考试地点设在忠县进行,分值各为100分。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领取准考证时间公布在忠县人民政府外网,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缴款收据按通知时间地点领取。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答辩方式进行。面试人选按1:2比例(招聘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1.5的比例),根据专业科目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面试人员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需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1.报考《附件1》的考生,面试时间初定于2017年12月15日上午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
2.报考《附件2》的考生,面试时间和地点公布在忠县人民政府外网上,不再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三)成绩计算方式
1.报考《附件1》的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报考《附件2》的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笔试)30%+专业科目测试(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高者、获奖层次高者优先。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县人力社保局和县卫生计生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定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则按报考本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只递补一次。
七、择岗
报考《附件2》的考生,有2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依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具体招聘单位。若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执业资格、公共科目成绩的顺序,实行高者优先选择。选择聘用单位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若因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择聘用单位,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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