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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海南澄迈林场转制改革招聘事业编制人员8人公告
2017-12-04 22:54:3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海南 浏览次数:0

根据《海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琼发〔2016〕10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规定,为切实做好县国有林场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聘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国有林场转制改革的特殊时期,本着尊重历史、维护稳定、妥善解决国有林场改革中人员竞争择优入编问题的指导思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在一定范围和限度的招聘措施,实行“笔试+资格评分”相结合的办法,坚持注重平时表现、注重工作实绩、注重群众公认,把政治坚定、业绩突出、作风过硬的人员招聘到国有林场事业编制人员队伍中来,为国有林场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智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国有林场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县国有林场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司迺超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唐守兵、副县长徐伟松担任,成员由县人社局、县编委办、县林业局、县财政局、澄迈林场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由李旭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的协调工作。

三、招聘名额

计划招聘国有林场事业编制人员8名,其中,管理岗5人、技术岗位3人。

四、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对象

截止2015年4月28日止,经核实为澄迈林场正式在册在岗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职工(不含外聘护林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国有林场工作;

2、服从组织安排,坚守劳动岗位,遵守组织纪律;

3、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未达到退休年龄;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选聘

1、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者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者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3、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岗位和办法

本次招聘以澄迈林场为单位进行。澄迈林场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评分、择优聘用、签订合同的程序,组织实施招聘。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资格评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中,笔试和资格评分各占总分分值的50%。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完成时间:11月30日前)。

县林业局、澄迈林场将招聘信息在林场公开发布。

(二)报名(完成时间:12月3日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澄迈林场负责组织报名。职工按照自愿的原则,填写《海南省国有林场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相片3张。

(三)资格审查(完成时间:12月5日前)

澄迈林场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报县人社局复审,资格审核情况在澄迈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澄迈林场同时在本场公布资格审核情况。

(四)笔试(完成时间:12月10日前)

笔试由县人社局牵头,县林业局、澄迈林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笔试考场、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成绩为100分,试题由省林业厅负责命制。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以从事林业工作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为主。笔试成绩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布。

(五)资格评分(完成时间:12月12日前)

资格评分工作由县人社局、县林业局和澄迈林场负责组织实施,县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成立资格评分审核监督工作组,加强对澄迈林场资格评分工作的审核监督。评分事项包括工龄、学历、职称、职务、奖励等5项(详见附件2),总分为100分。其中,工龄占25分、学历占20分、职称(技能等级)占20分、职务占20分、奖励占15分。评定计分标准如下(计分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止):

(1)工龄(25分):分为总工龄和林业工龄进行计分。总工龄按每1年工龄计0.5分,其中从事林业工作的工龄按每1年工龄增加计0.1分(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两项工龄计分超过25分的,以25分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