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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福建人才南平校园行招聘公告(3662人)
2017-12-04 22:50:4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福建 浏览次数:0

(二)面试时间、地点的确定

面试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所报考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面试时间拟定于2017年12月16日开始,面试地点拟定在福州大学城附近,具体地点另行通知(教育、医疗卫生、国企、非公企业系统面试另行公告)。参加面试的考生在面试2天前,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予以告知,招聘单位也将进行电话或短信通知。在此期间,请考生关注相关网站并确保手机畅通,以方便招聘单位联系。

 

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40人(不含40)时,在面试前加试一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按笔试成绩1:5的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安排在面试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确定。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提供招聘岗位规定资格条件的相关材料,如毕业(学位)证、准考证、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缺少上述材料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不予聘用。

(四)总成绩的计算及相关事项

面试成绩为本次考试最终成绩,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若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同一岗位2名以上考生面试总成绩相同时,则报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测试,名次按加试的测试成绩排列(教育、医疗卫生、国企、非公企业系统面试另行公告)。

(五)签订三方协议

报考者为应届毕业生的,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确定签订三方协议人选。报考者为往届毕业生的,不签订三方协议,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五、体检、考察与递补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在规定的时间集中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将取消聘用。

体检合格的考生,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其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原则上招聘单位应从报考该岗位面试成绩达最低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后,没有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应届生需取得毕业证书后)签订《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应在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或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七、政策咨询

(一)南平市委人才办:0599-8879003

(二)南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0599-8875131

(三)南平市教育局:0599-8832344

(四)报考南平市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的考生,可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

延平区:0599-6161217

建阳区:0599-5811665

邵武市:0599-6329507

武夷山市:0599-5302560

顺昌县:0599-7830697

浦城县:0599-2822159

光泽县:0599-7926620

松溪县:0599-2320579

政和县: 0599-6053128

(五)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报名期间的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原标题:2017年“人才•南平校园行”招聘公告

中共南平市委组织部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