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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四川南充市顺庆区事业单位招聘11人公告
2017-11-22 22:30:1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为充实干部人才队伍,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南人社发〔2016〕5号)等文件精神,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名,现就公开考核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公开考核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名,教师7名。详见《南充市顺庆区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及待遇

(一)招聘对象

1、区属事业单位、教师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非在职在编的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历、学位含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和本公告其他要求,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2、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非在职在编的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历、学位含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乡镇卫生院学历放宽至中专及以上),并完全符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2018年毕业的报考者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 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 6 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人员待遇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属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与编内同职级人员同等薪酬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30日上午9:00—2017年12月1日下午17:00

2、报名地点:区属事业单位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南充市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南充市顺庆区马市铺路266号);教师在南充市顺庆区教育局报名(南充市顺庆区育英路21号)。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填写《南充市顺庆区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详见附件2。同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

(2)公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无身份证的,需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中,尚未领取到毕业证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专业、学历、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