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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贵州镇宁县人才引进37名公告(第一号)
2017-11-22 22:33:3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贵州 浏览次数:0

为加强镇宁自治县人才队伍建设,壮大人才总量、改善人才结构,结合镇宁自治县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岗位人才紧缺实际,特别是项目规划、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医疗卫生等方面人才需求,决定面向全省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引进人才37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公开引进人才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引进资格条件、公开引进程序、公开引进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计划、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办理调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引进人才待遇

(一)政治待遇

凡通过此次公开引进到镇宁自治县工作的人才,试用半年后,经考察表现优秀,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科员提拔担任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副科级提拔担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根据职位空缺情况,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可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二)经济待遇

凡通过此次公开引进到镇宁自治县工作的人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一次性发放人才津贴贰万元(¥20000.00),其他人员一次性发放人才津贴壹万元(¥10000.00)。同时,博士每月补贴壹仟元(¥1000.00)、具有研究生学历的硕士每月补贴捌佰元(¥800.00)、不具有研究生学历的硕士每月补贴陆佰元(¥600.00)、研究生每月补贴肆佰元(¥400.00)、正高级职称每月补贴壹仟元(¥1000.00)、副高级职称每月补贴伍佰元(¥500.00)。

(三)其它

凡通过此次公开引进到镇宁自治县工作的人才,须至少在镇宁自治县服务满3年并签订相关协议,服务期从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

三、引进对象

贵州省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人员(在镇宁自治县工作的机关单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公告

在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发布《镇宁自治县2017年面向全省公开引进人才公告(第一号)》。

(二)报名时间

2017年12月4日(星期一)至12月8日(星期五)上午8:00至下午6:00。

(三)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四)报名地点

镇宁自治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镇宁自治县委组织部四楼人才办)。

(五)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受工作经历限制。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4日以后出生),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12月4日以后出生)。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体学历要求详见<镇宁自治县2017年面向全省公开引进人才职位一览表>)。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2014年以来,新录用的乡(镇、街道)公务员(含选调生)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满5年(含试用期,录用前在乡<镇、街道>、村的工作经历可合并计算)的。

8.2014年以来,新录用的乡(镇、街道)公务员(含选调生)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已满2年但不满5年(含试用期,录用前在乡<镇、街道>、村的工作经历可合并计算)的,只能报考镇宁自治县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不能报考镇宁自治县县直部门(单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引进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