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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重庆市大足区事业单位招聘35人公告
2017-11-22 22:33:4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人员35名,具体岗位详见《大足区2017年下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自愿在我区服务5周年及以上,符合岗位招聘的条件(详见《一览表》);

4.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现场报名前一日;

5.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6.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招考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25日至2017年11月30日下午5:00止。报名人员将《大足区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附件2)填写好,发送到邮箱(305273927@qq.com)。

网上报名的需现场资格确认。资格现场确认: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校学习学科成绩表)等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

资格现场确认时间:报医院岗位的为2017年12月4日(下午2:30—5:30);报学校岗位的为2017年12月25日(下午2:30—5:30);报其他岗位的为2017年12月12日(下午2:30-5:30)。资格现场确认地点均为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行政楼109室)。

2.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和地点及提供的资料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确认的时间和地点及提供的资料一致。

五、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者均进入考核环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参加考核。由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成考核组,对确定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

考核时间及地点:报医院岗位面试考核时间初定为2017年12月5日—12月6日,报学校岗位面试考核时间初定为2017年12月26日,其他岗位初定为2017年12月13日—12月15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面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于资格现场确认或现场报名时领取。

考核采取专业知识测试、业务能力操作、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考核中形成竞争的岗位,采用量化计分方式,分值为100分,考核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考核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考核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考核中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等额),通过票决方式,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