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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重庆市梁平区事业单位招聘100人公告
2017-11-22 22:34:0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人才队伍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0名,其中卫生类67名,其他类33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及要求详见《重庆市梁平区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其他类)》(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1》、《重庆市梁平区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卫生类)》(附件2),以下简称《一览表2》)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符合《一览表1》和《一览表2》要求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三)符合《一览表1》和《一览表2》要求的资格条件;

(四)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认证;

(五)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

(六)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考试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9日至12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重庆市梁平区人力社保局3楼办事大厅(双桂街道行政中心4号楼3楼办事大厅)。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

2.报名手续及资格初审

(1)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标准证件彩色照片1张(另附同底电子件20—90KB,文件名以身份证号码命名,发送到lpzgb@163.com),有工作单位的还须出具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本人不能到场报名者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经资格初审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重庆市梁平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

各岗位报名人数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梁平区人力社保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2)招考职位的专业要求。统一执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经培养高校和重庆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同一专业的,经审核同意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3)开考比例不低于1:2。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2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招聘的,退还考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