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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恩平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雇员招聘教师岗18人公告
2017-11-11 09:52:4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恩平市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我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雇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单位、岗位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岗位104个,其中专业技术岗位69个、管理岗位29个、工勤技能岗位6个;机关雇员岗位67个。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详见《恩平市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和《恩平市2017公开招聘机关雇员岗位表》(附件2)。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5、身体健康。

6、应当回避的情况:应聘者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亲属担任负责人员的事业单位秘书、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雇员招考对象不得报考与本人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担任副股级以上职务的亲属所在单位的岗位。

7、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或参加广东省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约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二)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报考人员应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年版)》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职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应具备与招考职位对应的学历学位,用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的,必须使用最高学历专业报名。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非广东省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

报考人员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招考职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

(三)工作年限、年龄要求

报考人员的工作经历年限、证书取得时间、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以报名结束之日为界。

招聘岗位如设定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工作经历起算时间为: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或参加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的,以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公益岗位初次就业的,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以在该组织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算起;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的,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在军队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工作经历。从事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以单位出具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