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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招聘12人公告
2017-11-06 22:32:3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北 浏览次数:0

(3)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大学英语成绩证书、职称证、职(执、从)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4)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5)已在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6)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7)面试公告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并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在面试举行前五天,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面试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面试结束后,各岗位按拟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确定体检对象。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具体事宜在湖北省人社厅和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进行公布。

八、体检

1、体检参照我省公务员招录体检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体检人员出现不合格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视情况依次确定递补体检人员,也可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6、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九、考察

1、对体检合格者,由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统一安排进行考察。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视情况依次确定递补人员,也可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十、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由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研究确定各招聘职位的拟聘用人员。

2、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hb.hrss.gov.cn/)和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上(http://www. hbciq.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网上公示无异议的,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3、被聘用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不能按时报到、不服从调剂的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