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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下半年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聘42人公告
2017-11-03 20:26:2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学校位于杭州下沙大学城。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33个岗位共42人,其中教学科研类14个岗位共21人,非教学岗19个岗位共21人。

(一)招聘条件

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学历、学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报名应聘,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2018年3月31日前。

2、专业。一般由我校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

3、工作经历。按劳动(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1月20日16:00期间,发送报名电子邮件至我校人事师资处联系邮箱,附报名表(样式见附件2),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xx岗位+姓名”。同时,在报名时限内 (以发信地邮戳为准)将报名表原件(需贴一寸照片)及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与招聘条件相关的科研、奖项证明材料复印件邮寄至我校人事师资处方老师、王老师(地址附后)。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我校人事师资处将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并在学校人事师资处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公布有关情况。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酌情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

考试采用初试、复试相结合的方式,初试、复试满分均为100分,教学科研岗各按50%计入总成绩,非教学岗各按30%、70%计入总成绩。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应聘者,如本人提出要求,经我校研究同意,可考虑不安排考试,优先采用直接考核方式予以聘用。

1、初试

(1)教学科研岗:初试为试讲,考前安排资格复审,相关安排另行在我校人事师资处网站通知。

如遇报名人数过多,将视报名情况安排笔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8的比例确定参加试讲的人员,但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2)非教学岗:初试为技能测试和笔试,考前安排资格复审,相关安排另行在我校人事师资处网站通知。

实训管理岗位初试为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实践技能、实训操作能力和相关专业知识等;其他岗位初试为笔试,主要考察综合职业能力,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等。

初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选。

初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2、复试

复试为结构化面试,相关安排另行在我校人事师资处网站通知。

面试主要考查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岗位匹配性等。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各岗位体检、考核对象。

教师岗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岗位体检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体检工作的办法进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