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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宁大连市教育局属学校自主招聘毕业生27人公告
2017-10-26 23:14:3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根据《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大人社发〔2013〕71号)、《大连市各类学校自主招聘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实施意见》(大人社发〔2013〕73号)的有关规定,我局计划赴东北师范大学通过自主招聘的方式招聘毕业生,满足局属学校教学发展的需求。特此公告。

一、招聘岗位数量和范围

我局11所学校今年计划采取自主招聘的方式招聘毕业生27人,其中计划招聘研究生25人,本科生2人。

此次招聘面向2018年(含择业期)优秀应届硕士研究生;国家6所重点师范院校及本地师范院校2018年(含择业期)优秀应届本科生。

二、招聘原则

此次自主招聘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六)已被各级机关(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录用、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不接受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信息拟从10月25日起在通过东北师大就业信息网、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6日(上午8:30点-11:2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的方式

3.报名地点:东师大就业中心一楼多功能厅(一)。

4.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本人现场报名,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应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现场报名:

《大连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具体表样附后,报名者自行下载)、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8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的推荐证明)、在学校期间获得的各类证书、岗位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的《就业协议书》。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此次不予受理报名。

(3)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不低于3:1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竞争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并通知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三)面试初选。组织专家工作组对报名毕业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面试初选,主要审核报名毕业生的条件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毕业生申报材料及专业知识。

(四)面试。

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应聘毕业生进行面试,主要考查毕业生应聘岗位所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基本教学素质与方法等。将入围面试人员在东北师大就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面试采取确定教材,随机抽课试讲的方式进行(考生准备时间为30分钟,讲课时间为不低于10分钟)。考生的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评委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有效评委的平均分数为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最低面试分数不低于60分),并经考核后出具接收手续(签订协议)。面试考核由监察人员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