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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沈阳新民市面向全市招聘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公告
2024-04-25 13:01:3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队伍建设,充实乡镇(街道)、社区残疾人工作力量,完善基层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在全市范围内招聘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全权委托第三方机构操作实施,面向全市残疾人招聘12名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2024年拟聘用11人,其他人员备用进入新民市残疾人专职干事储备库。

  二、报考条件

  招聘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同时还要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新民市户籍;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肢体、视力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残疾人和经过语训后能进行正常交流的三、四级言语及听力残疾人,但自身条件必须符合本岗位的工作需要;

  (三)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吃苦耐劳;

  (四)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具备相关业务知识及文字组织能力,同时具备一定的计算机理论及实际操作基础;

  (五)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4月28日(含)至2006年5月7日(含)期间出生;

  (六)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信网可查);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过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在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或公务员招考中或其他国家考试中被招考(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舞弊行为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9.有传染性疾病及吸毒史的人员;

  10.本人或近亲属参加或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11.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候时上岗期间如出现上述行为同样取消聘用资格。

  (八)新民市残联将对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岗位进行统一调配管理,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岗位分配;

  (九)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拟定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7日(早8:30-11:30,下午13:30-16:00),不含休息日。

  2.报名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设在市残联一楼(政务服务分中心)。

  3.所需材料:

  (1)《新民市公开招聘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报名登记表》1份,考生登录新民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xinmin.gov.cn)下载,以电子形式填写后用A4纸打印并亲笔签名,由乡镇(街道)残联审核、理事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居民户口本原件及其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A4纸);

  (4)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如涉及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

  (6)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若无学位证,可不提交);

  (7)《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

  (8)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见附件2);

  (9)本人近期二寸正面蓝底免冠照片四张,同时报同版电子版照片。

  以上所需材料准备不全者或非本人参加报名的,不予接受现场资料审验。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及聘用过程始终,对于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者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