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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宁大连市教育局属学校自主招聘毕业生27人公告
2017-10-26 23:14:3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学校组织实施,考察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

(六)公示和聘用。按照考察和体检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教育局网站和拟聘人员的所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社局核准后,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服务期限。通过自主方式招聘到城市中小学、职业学校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3年内不得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间流动;招聘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5年内不得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间流动。

五、咨询服务

招聘政策咨询:市教育局人事处

电 话:0411-84649423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反映问题电话:0411-84635324 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

六、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订立聘用合同)请留意报名网站,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原标题:大连市教育局2017年局属学校自主招聘毕业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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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大连市教育局局属学校自主招聘教师计划.xls

大连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