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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重庆綦江区事业人招聘6人公告(退役士兵四类人员)
2017-10-25 22:27:0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了顺利完成我区从2017年退役士兵“四类人员”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用。

二、招聘对象及名额

綦江区2017年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退役士兵中的“四类人员”, 招聘为镇属事业单位工勤岗位6名。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按照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与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6日9:00-12:00,14:00-17:30。

2.报名地点: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具体地址:文龙街道通惠大道69号市民服务中心A栋503室报名。

3.报名时必须由考生本人提供以下材料:

(1)《綦江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需经区民政局审核并盖章);

(2)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学历和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考试

采用笔试+面试+量化考察得分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内容分别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最新修订的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大纲为准)和《专业知识》两科,分值各100分,共200分。其中《专业知识》的考试内容为《管理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最新修订的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大纲为准)。

 

2.面试。所有报考人员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当场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达到60分者方为合格。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由面试考官组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笔试面试时间定于2017年10月28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量化考察得分。由区民政局根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警备区司令部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民发〔2015〕88号)文件规定, 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人员进行量化考察评分,并将得分结果报区人力社保局。

4.确定总成绩及拟招聘人选。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退役士兵安置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30%+量化考察得分×30%。总成绩采用实际得分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根据同一类别招聘岗位名额,按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拟招聘人员。当最后一名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职称(或执业资格)高低顺序依次确定拟招聘人选。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资格。

考试总成绩在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对初步确定招聘人选组织实施体检和考察。

1.体检

体检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