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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福建龙岩市纪委直属事业单位选调2人公告
2017-10-19 17:40:1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福建 浏览次数:0

根据有关组织人事工作规定和市委《关于加强全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岩委办发〔2015〕26号)的要求,经研究,拟在市直、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市纪委监察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市直事业单位、县直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财务人员。

二、选调条件

选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忠诚党和人民,有志于反腐倡廉事业;严分公私美丑,明辨善恶是非;稳重正直,敢于担当;自奉约,自律严,品行口碑好。

2.中共党员。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财会、审计、经济、金融等专业。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县直事业单位一般干部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5.身心素质过硬。

6.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会计工作经历,且现在会计工作岗位。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选用:

1.受过党政纪处分、效能告诫、组织处理的。

2.本人经商办企业,或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3.家庭债务负担明显超出偿还能力的。

4.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

5.社会交往复杂的。

三、选调程序

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集中面谈—实地考察—择优选调”的办法。主要程序有:

1.个人自荐。有选调意向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交个人《选调申请书》和《干部信息登记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2.组织推荐。所在单位根据个人申请,经审核向市纪委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推荐需出具并送达书面《推荐函》。

3.集中面谈。具体时间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另行确定。

4.实地考察。根据面谈情况确定拟选调考察人选,组织干部考察组到人选所在单位实地考察,并同步开展个人有关事项查核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工作。

5.择优选调。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选调人员。

四、注意事项

1.符合选调条件的市直、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可申请选调,个人《选调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个人基本情况、主要简历、自我评价、选调意向动机、不具有不予选用五种情形的承诺。同时如实填写《干部信息登记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2.所在单位《推荐函》应附推荐人员现实表现情况(评鉴意见),被推荐人员的《干部任免审批表》、《选调申请书》、《干部信息登记表》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并随送市纪委。

3.受理推荐报名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7日下午17:00时,受理部门为市纪委组织部(市政府行政办公中心863室)。

联系人:罗玉泉,电话:2332852,15805902746。

原标题:关于在市直、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市纪委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1-2.zip

《干部信息登记表》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样表

中共龙岩市纪委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