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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招聘10人公告
2017-10-19 17:42:3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为省环保厅所属社会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规划、标准的研究以及基础应用研究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省环境规划研究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0名,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3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7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高级岗位应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6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应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初级岗位应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7日以后);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有关说明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7年10月17日为截止日期。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dhrss.gov.cn)、山东环境网站(www.sdein.gov.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报名地点: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1204房间(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

报名材料包括:(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现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上述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3)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高级岗位和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1.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环保专业知识。笔试总分100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

笔试结束后,在山东环境网站公布面试人员名单,电话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领取面试通知单及面试有关事宜,应聘人员须确保电话畅通。

简化程序的岗位按报名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知识等。面试总分为100分,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由省环保厅按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面试人选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