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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川康定市考试招聘156名学前教育双语辅导员公告
2017-10-17 22:20:0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为加强我市幼儿师资队伍建设,切实缓解我市学前教育编制不足和保育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保障全市幼儿公平接受启蒙教育,推进全市公办免费学前教育普及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通知》(川教〔2015〕84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民族地区村级学前教育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7〕344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第二届康定市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学前教育双语辅导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试聘用学前教育双语辅导员名额

本次考试招聘双语辅导员156名,其中普通幼教辅导员85名,藏汉双语辅导员71名。具体岗位见附件(康定市2017年考试招聘学前教育双语辅导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考者户籍必须为康定市户籍(2017年8月31日前在康定市公安局登记的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7年8月31日—1999年9月1日出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册人员。

2.学历及专业要求:报考者须具有中专(中职)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姑咱镇幼儿园、姑咱镇瓦斯村幼儿园、金汤镇幼儿园、新都桥镇幼儿园的辅导员必须为具备幼儿教师资格的幼教(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

(二)优先条件

有下列条件者,在笔试总分基础上相应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个条件的只加最高分。

1.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加5分;

2.取得教师资格证者加1分;

3.取得教师资格证且为幼教专业者加2分。

(三)其他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反对分裂。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表现良好,无不良反映。

3.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能用普通话进行较流畅的语言交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活动的,参与、支持打、砸、抢、烧等违法活动的,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参与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不法活动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被用人单位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情形的人员。

(四)开考比例

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总名额之比不得低于1.5:1,不足1.5:1比例的,按1.5:1的比例相应调减招聘名额。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四、(一)报名时间、地点、程序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3日至10月26日(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2.报名地点:康定市教育体育局二楼人事师训股

3.报名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中专(中职)及以上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相关资格。

(二)资格初审

严格按照考聘对象条件和报考要求规定,对考生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及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三)准考证领取及缴费

初审合格者于2017年10月27日到康定市教育体育局人事师训股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导致无法按时参加考试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需向康定市教育体育局缴纳考务费。收费标准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执行,报考普通幼教辅导员的缴纳考务费100元,报考藏汉双语专业辅导员的缴纳150元。

 

四、笔试

报考普通幼教辅导员的考生参加《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幼儿教育专业知识》考试,每科卷面均为100分;报考藏汉双语辅导员的考生加试《藏语文》,《藏语文》卷面分值100分。考生考试总成绩将在市教育体育局公示栏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