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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遂宁河东新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教师30人公告
2017-10-17 22:19:3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七、公示

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由遂宁市河东新区组织人事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遂宁市河东新区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5-5866013;遂宁市河东新区组织人事局0825-2375789)。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组织完成体检、政审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有关材料报遂宁市河东新区组织人事局审核确认,并于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逾期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报考同一岗位的聘用人员,严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各学科所在用人单位。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公开招聘进入乡镇学校的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定5年最低服务期,服务期内一律不得流(调)动。

九、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给予严肃处理,取消其考试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视情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十、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遂宁市河东新区组织人事局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遂宁市河东新区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考试组织部门。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一、本公告由遂宁市河东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5—2911568、0825—2375789

原标题:遂宁市河东新区关于2017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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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7年下半年遂宁市河东新区公开考试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单位信息一览表.xls

附件2:2017年下半年遂宁市河东新区公开考试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xls

遂宁市河东新区组织人事局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