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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北唐山滦县公开招聘事业编教师300人公告
2017-10-13 22:10:3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的,由组织人事及相关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资格复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或档案资料不齐全影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拟聘用人选必须在指定日期到滦县教育局签订教师入职协议书。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滦县党建网、滦县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期间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本面试组本岗位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补录人选再公示。

(八) 选岗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选,确定工作岗位。在选岗时根据不同的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如有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笔试成绩也相同者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择先后顺序。选岗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选岗位工作,在教育系统外借调的人员,被聘用后必须回教育系统学校任教。

(九)聘用

考核合格的录用为编制内人员,由编制、人社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原滦县公办学校在册在岗非在编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其他新入职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第一个聘用期为三年,且聘用期内不得转岗。

 

按照滦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调整时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滦职改办字[2016]25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因聘用岗位发生变化,必须履行解聘、新聘手续,按新聘用的岗位等级兑现工资待遇。

(十)备案

由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将《花名册》报市人社局备案。

五、其它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签订协议书、上交有关材料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负责。

3.对于方案规定的时间,如有变动以临时通知为准。

4.招聘过程由滦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315-7128039。

5.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滦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315-7128603。

附件下载>>>

1.2017年滦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2.在滦县教育系统任教经历证明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