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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天津理工大学招聘45人公告(第三批)
2017-09-25 18:41:5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天津 浏览次数:0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学科研及实验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天津理工大学始建于1979年,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结合,工、理、文、管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总占地面积160.8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5.21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6万余人。学校现有本科专业6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7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天津市重点学科12个。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国家杰青2人、国家优青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2人、国家“青年千人计划”人选1人及各类省部级人才90余人。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理工大学门户网站(http://www.tju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具体招聘岗位见《2017年天津理工大学公开招聘计划(第三批)》(附件1)。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

6.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没有注明年龄要求的岗位,具有正高级职称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副高级职称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其他职称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殊情况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后可适当放宽;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对象

(一)高层次人才岗位

面向院士、“长江学者”、“杰出青年”、国家“千人计划”、省部级特聘(讲座)教授、天津市“千人计划”等具有省部级(含)以上人才称号的高层次人才,不设岗位数限制,全年招聘。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简化程序招聘,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用聘人选进行公示。应聘人员可直接与各学院或人事处联系,联系方式详见招聘方案及附件。

(二)教学科研岗位

应聘人员应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第一学历学位应为全日制本科,学士。定向及委托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之内。其他特殊情况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具体相关要求详见招聘计划。

(三)实验技术岗位

应聘人员应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第一学历学位应为全日制本科,学士。定向及委托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之内。具体相关要求详见招聘计划。

五、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方式

教学科研岗位及实验技术岗位应聘人员均通过天津理工大学网上招聘系统(http://hr.tjut.edu.cn/zpsys/)进行注册报名,并以附件形式提交个人材料,包括:

①个人简历和本人意愿、工作设想、预期目标等材料;

②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证明及重要社会兼职聘书的扫描件;

③主要完成的研究项目及重要获奖情况。包括项目名称、研究意义、本人作用(排名)、项目来源和经费,以及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扫描件;

④论文被收录、引用情况及主要代表性论著5~10篇(册)。论文收录情况主要统计国际上通用的检索工具,如SCI、EI等,主要提供被收录论文检索号及他引次数,可在论文目录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