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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蒙古地质调查院招聘6人公告
2017-09-25 19:16:2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批复的《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现将我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以下简称地调院)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人。其中,一个岗位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这两类人员以下统称“蒙汉兼通”人员);一个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具体岗位、人数及岗位招聘具体条件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能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毕业生。

二、招聘对象和应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内蒙古户籍的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内蒙古生源的毕业生(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3.不具有内蒙古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应聘:

(1)内蒙古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毕业生;

(2)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

(3)取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研究生(含2017年应届全日制硕士以上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

(4)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规定时限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以上条件中,应聘者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7年10月9日前。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9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学历要求:应聘学士及以上岗位人员的学历必须是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起点毕业生;

9.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准入资格、技能要求及其他条件,详见《岗位需求表》。

(三)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17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