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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林省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156人公告(3号)
2017-09-25 19:21:5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吉林 浏览次数:0

进入面试考生在复审通过后填写《面试人员基本情况备案表》,并缴纳面试费用80元/人。经岗位资格条件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面试

根据各招聘单位的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采用结构化面谈、情景模拟或实际操作等方法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3位4舍5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将在《面试通知单》中注明。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折算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50%。研究生岗位(免笔试)在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不超过1:30(含1:30)而直接进入面试的情况下,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考试总成绩及格线为60分。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及格线以上),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亦相同,需进行第二轮面试确定。体检工作由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首次体检异常人员,由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一次复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考生自行体检的结果不作为招聘体检结论依据。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及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再递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博士研究生招聘规则及政策待遇

(一)博士研究生岗位在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实际报名人数1:1的情况下,直接采取体检、考核方式进行。岗位计划数与实际报名人数超过1:1的,需要进行面试加考核的方式确定。

(二)博士研究生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聘用合同,期间不得通过考录、公开招聘、调动、公选或借调等方式离开吉林市,否则按自动放弃身份处理,不再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博士研究生一经聘用给予15万元生活补贴,自办理聘用手续之日起每工作满一年发放一次,5年内发放完毕。博士研究生以本人身份在吉林市购房的,5年合同期满后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给予一次性5万元购房补贴。自购住房前,安排入住人才公寓。

八、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或与本《公告》规定招聘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学校,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员对考生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考生传真发送学历、学位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考生应及时提供,否则审查员有权不予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