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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青海黄南州事业单位招聘88名公告
2017-09-19 21:06:4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青海 浏览次数:0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及面试人员,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要求的岗位,将按照考试类别及科目分别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环节。笔试单科缺考的考生不能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笔试总成绩并列的考生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2.现场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在规定期限内向黄南州人事考试中心(黄南州人社局办公楼二楼办事服务大厅)提交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本、准考证、学历证书以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证书被暂扣或遗失的,面试前应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在我省“特岗教师”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包括地方项目)、教育和卫生见习岗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人员)、到农村任职服务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应分别提供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团省委、省卫计委等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认定证明。

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并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完全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凡不按时提交或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3.藏语言或文字能力测试 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报考“藏汉双语”岗位的考生,根据所报考岗位要求,需按时参加藏语言(安多语)或文字能力测试。未按时参加藏语言或文字能力测试和测试未通过的考生,均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4.面试

(1)资格复审及藏语言或文字能力测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高低按照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小于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四)体检

1.体检由黄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

2.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在体检公示期内提出复检申请,在指定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考生自行体检者无效,体检费由考生承担。

(五)考察、公示及聘用

1.进行考察时,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2.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3.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填写《青海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和《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审表》,与用人单位签订《青海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试用期满,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在9月26日前开具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9月26日之后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二)优惠加分条件。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在青服务的“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四类人员”以及教育和卫生见习岗位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人员)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者,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对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含已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满3年或父母有一方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其中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