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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南思茅区人民医院招聘急需专业技术人员10名公告
2017-09-16 23:51:3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云南 浏览次数:0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82号)《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普人社发〔2016〕37号)《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的通知》(普人社发〔2016〕24号)的有关规定,经思茅区人民政府、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全省公开招聘急需专业技术人员10名。现将公开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思茅区人民医院为思茅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是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教学、科研为一体的非营利性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

二、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岗位数内,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三、招聘岗位

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17年普洱市思茅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急需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简章》(附件1)。

四、招聘对象、范围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1.国家承认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9月1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7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相应科室高级职称专业者,其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云南省医疗卫生机构中,现从事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已聘用的编内人员、编外人员及未就业毕业生),须从事临床一线工作,持有招聘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证,并在相应科室工作满两年及以上;

4.持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进修证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户籍不限。

(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聘用事业单位见习期的,或与新聘用单位签订服务年限未满的;

5.在普洱市辖区内乡(镇)卫生医疗机构工作未满5年的;

6.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7.受处分或被开除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件材料代为报名。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9月18日至2017年9月29日(不含周六、周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

地点:思茅区人民医院人事科(思茅区振兴北路8号)

联系电话:0879—2836065

(二)资格审查

1.考生报名时需携带毕业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进修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病历复印件1份(需由所在单位注明“与原件相符、经办人、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查及个人经历、业绩审核贯穿于招考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招考资格。

2.在职在编人员报名时须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地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普洱市辖区外的在职在编的人员报名,须承诺在考核时能够提供档案进行审核方可报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报名未通过;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招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