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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普宁市广播电视台招聘电视播音主持人4名公告
2017-08-30 20:29:0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为充实我市电视播音主持人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市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4名电视播音主持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18至30周岁(即1986年9月12日至1999年9月11日期间出生);

6、户籍不限。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居民户口本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11日。

二、招聘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和考察的方式,择优聘用。具体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广播电视台组织实施。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7年9月11日­­至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普宁市广播电视台行政股(普宁市环城南路广播电视中心机关办公楼3楼304号房,联系电话:0663-2290933)。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告公布的招聘条件及要求,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持有者提交)、个人音像资料(能体现个人特色的电视播报、主持节目,时长3分钟),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相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国有单位的在职正式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参照《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名称有注明“部分”两字的,须征询普宁市广播电视台、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经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面试通知书。

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报考者必须诚信报名。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等行为者,取消其报名、面试资格。

四、面试

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广播电视台组织实施。

面试采取工作情景模拟面试形式。面试评委人数为7人。

面试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分数的计算办法是:7个评委评出的分数相加除以7,即为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依各招聘岗位报考者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招聘岗位报考者面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执行。若有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者面试成绩高低顺序递补体检人选。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由市广播电视台负责实施,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若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按各招聘岗位报考者面试成绩高低顺序递补考察人选。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