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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海南万宁市事业单位招聘44人公告
2017-08-22 11:18:1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海南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事业单位人才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市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充实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标准,择优聘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我市事业单位人才结构的改善和优化,努力建设一支素质较高、专业配套的事业单位人才队伍。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 立(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李海宁(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欧天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蔡笃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朱 牧(市财政局局长)

唐跃成(市保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欧天明兼任办公室主任,何光祖(市人社局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44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的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7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除此之外,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也应在2017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岗位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职位所要求专业的对应学历。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五、招聘方法和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择优聘用、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

(一)公告。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启事。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4日—10日(周六、日正常报名)。

2、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按规定时间到万宁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万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楼会议室,地址:万宁市万城镇纵一路市人民医院急诊往北600米)报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万宁市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可自行登录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anning.hainan.gov.cn下载附件,也可到报名现场领表)。

3、报名时须携带本人3张1寸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相片、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自行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位证书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不含临聘人员)的,报名时须提交原单位同意调动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予报名。报名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本人。

4、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信息填报不全或材料提交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虚假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后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