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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聘20人公告(第二批)
2017-08-21 20:37:5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新疆 浏览次数:0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共20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是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是国家百所骨干高职院校,是新疆第二产业职教园区牵头建设单位。目前,学院占地面积2300亩,建筑面积37万平方米,总资产5.6亿元,建有132个实验、实训室和23个实训车间。教职工总数近800人,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227人,其中教授13人,研究生学历、学位157人,国家及自治区教学名师9人。在校生规模达16000人,毕业生就业率多年保持在98%以上。学院坚持“立足二产,服务自治区新型工业化”的办学定位,认真贯彻“抓经济发展就要抓职业教育,抓职业教育就是抓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围绕自治区“纺织服装百万人就业工程”、“煤电煤化工战略”和“农林牧特色产业深加工”等产业发展规划,重点设有纺织服装、食品、化工、机电、人文艺术类、语言类等60多个专业,为新疆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强技能、可持续发展的高技能人才,做出了应有贡献。

二、招聘岗位(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发布招聘信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下同)、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网站(www.xjqg.edu.cn,下同)上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2017年8月21日至8月28日。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少数民族考生报考者需MHK达到四级乙等及以上或者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

(七)年龄在30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8月21日后出生;

(八)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九)辅导员岗位报考者政治面貌必须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十)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必须同时具有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一)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网上报名

(一)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认真阅读“公告”、“职位情况表”等,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二)报考者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报名考试系统(bmks.xjrc365.com,下同)选择相应的报考单位。

(三)注册填写报考者基本信息及报考志愿。

(四)上传1寸白底或蓝底证件照片(jpg、gif、png格式,照片不符合要求者,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五)网络报名时间:

2017年8月21日至8月28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时-下午18:00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六)缴费时间:

2017年8月21日至8月28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时-下午18:00时。

报考人员均须按照招聘公告发布规定的时间,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缴纳笔试相关费用。(不按要求缴费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笔试)。缴费成功人员请牢记你的缴费订单号,以便核对缴费情况。

(七)下载打印《报名表》,资格审查时携带备用。(注意: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确认,所报岗位及个人基本信息不能再进行改动)。

(八)2017年8月30日起网上打印准考证,2017年9月9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九)政策咨询电话:0991-6866052,6880799,6866078(咨询时间:11:00-13:00,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991-4606779(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