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17年广东茂名滨海新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40人公告
2017-08-19 22:22:2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情况,2017年茂名滨海新区卫生事业单位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和往届毕业生及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年龄18至35周岁(1982年8月1日至1999年7月31日期间出生),具体报考条件详见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符合具体岗位信息表具体条件要求;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2015年、2016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约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7年9月1日9:00至2017年9月3日17:30。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者请登录“http://61.146.233.115:809”,按提示进行报名。

 

(三)资格初审

应聘者在网上报名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请考生在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四)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为9月14日9:00-9月15日17:30,请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五)注意事项

1、该次考试,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请考生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因报名信息填写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3、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规定,提供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经审查合格后,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规定,提供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经审查合格后,笔试成绩加10分。

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和服务时间,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于9月4日-9月6日到广东茂名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4、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需征得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书面证明。

5、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2017年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取消拟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