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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东临沂市直机关幼儿园招聘12名教师公告
2017-08-19 22:25:1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用人计划和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临沂市市直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4、限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应聘,年龄在30周岁(1986年8月26日以后出生)以下;

5、应聘人员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等;

6、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7、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8、以下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仍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或行政处分仍在处分期的、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招聘岗位信息见附件1)。应聘人员登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lyrs.gov.cn)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网址:www.lyjgswj.cn),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下载相关表格,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经审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现场缴费,凭缴费单据领取准考证。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信息。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6日—8月28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临沂市市直机关幼儿园(北城新区天津路与兰亭路交汇处东100米路北)三楼会议室。

3、应聘人员须提交《2017年临沂市市直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①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②教师资格证书;③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④在职人员提交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盖章的《所在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附件4);⑤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需出具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同时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市直机关幼儿园负责报名、资格审查和解释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咨询电话0539-8312460,8617018)。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

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笔试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5倍的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5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如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报名和资格审查,或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资格,逾期不再补办。对因应聘人员填报信息有误,报名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对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伪造证件或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三、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