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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考录4551人公告(第一批)
2017-07-27 18:23:3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西藏 浏览次数:0

3、对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累计加分不得超过30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10日前将本人或家庭获奖相关材料提交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其中,获得省部级以上部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表彰的高校毕业生到区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备案(联系电话:0891-6599552);被评为我区县(区)级以上“先进双联户”的家庭直系子女到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备案(联系电话:0891-6377104)。区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和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对考生提交的获奖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人员名单和加分情况报区公务员局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处汇总。对符合加分条件但逾期未提交获奖材料登记备案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加分。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七、考察政审

考生在报到和资格复审前,须填写《西藏自治区2017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政审表》,由自治区考录办委托考生毕业院校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或服务单位对考生进行考察政审。负责考察政审的单位或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做好考察政审工作,实事求是地作出考察结论,并在政审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重点考察考生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对考察政审不合格的考生,坚决不予录用。

八、体检

(一)报考幼教职位和区国家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须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对家庭困难的考生,凭民政部门或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免收体检费。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厅、区国家税务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不参加体检。

九、资格复审和录用派遣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1、严格落实中央、中组部和区党委关于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的有关要求。

2、报考幼教职位体检合格的考生和报考其他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3、报考区国家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职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二)资格复审和报到

公示期间未发现问题的人员,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政审表、诚信报考承诺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到。区外院校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持就业报到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拟录用人员报到时,自治区考录办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此次公开考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察政审不合格、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诚信报考、不服从组织派遣等情况的考生,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录用派遣

资格复审合格者,由自治区考录办负责办理录用和派遣手续。

《西藏自治区2017年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公开考录计划》须登录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www.xz.hrss.gov.cn)下载。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和题型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编制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2015年版》执行,考生可登录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下载并打印。

联系电话:0891- 6845883 6845872 6198738 6328229

原标题:西藏自治区2017年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公开考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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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公开考录计划.xls

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