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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福建泉州市实验小学招聘教师6人公告(三)
2017-07-25 17:22:5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福建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学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组织2017学年泉州市实验小学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数学教师3名,科学1名,美术1名,体育教师1名,具体要求详见《2017学年泉州市直部分公立学校(单位)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二)》(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取得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6.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资格条件;

特别说明: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现役军人;④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⑤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2、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3、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4、在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

5、2017年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最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20日。

6、学历学位、岗位专业具体要求为《2017学年泉州市直部分公立学校(单位)专项公开招聘教师通告(二)》中的规定。

(三)招聘对象

1.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1年7月20日以后出生)。其中,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也可报考,但必须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

2.教育部直属高校免费师范毕业生且年龄不超过35 周岁(即1981年7月20日以后出生)。

3.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在职公办教师和符合下列条件且取得与岗位要求相一致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民办在职教师(须办理人事代理并缴交社保):

(1)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1年7月20日以后出生);(2)本科及以上学历;(3)从事5年及以上教学工作;(4)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县(区、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教坛新秀;参加市级及以上教学技能竞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4.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属院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优秀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1年7月20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方式及报名

第1-3类招聘对象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招聘,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规定的地点提交相关报名材料报名,第4类招聘对象采取赴省外高校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报考者可现场报名,也可通过网络报名。

(一)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7月22日至7月31日(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泉州市实验小学办公室(地址:泉州市县后街50号)

联系电话:0595-28987091 18965668692

邮箱:595362457@qq.com

(二)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泉州市直部分公立学校(单位)专项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式2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暂未发放的由所在学校提供可取得有关证书的证明,但8月31日前必须提供所有原件,否则不予聘用)原件及复印件;

3.未就业毕业生应提供就业报到证;

4.第3类招聘对象应提供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原件,相关奖项或称号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第4类招聘对象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含学校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