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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醴陵市国土资源局下设二级事业单位选调18人公告
2017-06-23 11:57:0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南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下设二级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株洲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名。

一、选调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部门的监督。

二、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详见单位网站或电话咨询。

三、选调计划及岗位条件(见附件1)

四、选调条件

(一)对象范围

株洲市范围内具有全额拨款身份且在编在岗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工作扎实,廉洁自律,甘于奉献;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不限;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尚在试用期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7年7月3日—2017年7月7日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二)报名地点:

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2室

联系人:唐坤

联系电话:0731-23240958 17716761987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采取现场报名,应聘人员自行下载《醴陵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表2)如实填写,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按以上顺序整理),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

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能力水平测试。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选调计划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如达不开考比例,经请示醴陵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选调计划。

(4)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待定,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

(5)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沟通与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团队精神等。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入围面试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均参加面试)。

(6)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的排前,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按综合成绩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大小排名。

七、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醴陵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主要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选,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人社部门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九、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选调人员办理调动手续,同时签订聘用合同。

十、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醴陵市人社局:0731-23240958

醴陵市国土资源局:0731-23220178

醴陵市纪委组织系统纪检组:0731—23286809

本次选调政策由醴陵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