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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重庆市璧山区招聘党建指导员3人公告
2017-06-23 12:01:0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加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重庆市璧山区委组织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党建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党建指导员3名。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截止2017年6月30日,年龄在45周岁以下;

5.热爱党务工作,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服从工作安排,熟悉计算机操作,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务、群团工作经历的优先(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研究生学历的、复原退伍军人优先;

6.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在读的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处分期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28日、29日(星期三、星期四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委组织部609办公室(璧山区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369号)进行现场报名。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读的2017年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加盖公章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璧山区公开招聘党建指导员报名表》1份(附件1)及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同版照片2张;

(4)加盖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公章的中共党员身份证明材料(参考样式见附件2)。

报名者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对照报考条件,对报考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确定为进入笔试人员。笔试人员名单在璧山非公党建网(http://cqfgdj.12371.gov.cn/index.aspx?aid=5458)公布。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有关知识。笔试暂定在7月上旬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领取时间和要求在璧山非公党建网公布,不按通知时间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原件参加笔试。

 

(四)面试

面试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若面试比例达不到1:3,则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人数,根据考生总成绩(计算方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由高到低次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仍相同,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选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