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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江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招聘1人公告
2017-06-23 12:01:3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因工作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江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职员(管理九级岗位)1名。

二、选聘岗位职责

(一)负责江门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和12315行政执法监管系统操作,处理投诉举报事项的受理、转办、回复等日常工作。

(二)负责对分流和移交的申诉、举报进行跟踪、督办、反馈、答复,督促案件在规定期限内办结。

(三)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四)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和消费者的意见进行调查、比较、分析、公布结果。

三、选聘对象

江门市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的在编在岗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2017年6月30日)。

四、选聘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纪守法,热爱消费维权事业;

(二)身体健康,年龄为45岁以下(即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本科学历,行政管理专业;

(四)有3年以上处理消费维权工作经历(以单位社保缴费证明、聘用(劳动)合同和单位证明等为依据);

(五)熟悉计算机操作技能,取得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模块高级操作员级(三级)证书以上;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聘: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仍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曾因超生被单位依照省计生条例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决定作出三日起未满五年的;

4.历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以下等次记录的;

5.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在现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7年7月10日起至7月12日止(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人事监察科(江门市蓬江区东华二路7号9楼)

 

(三)现场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所需资料包含:

1.《江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学历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工作经历的佐证材料复印件(以单位社保缴费证明、聘用(劳动)合同和单位证明等为依据)

4.近期大1寸彩色照片2张。

5.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资格条件审核

通过资格审核的,才能参加考试。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获审核通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六、考试

通过资格初审者,选聘单位将以短信和电话通知考试时间、地点。选调考试采取面试形式进行,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考试不设开考比例。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

七、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职位将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以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选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流程、纪律、项目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八、考察

体检合格后,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江门市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考察结束后,由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研究确定。

九、公示和聘用

拟选聘人员名单在江门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jmkszx.com/)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