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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醴陵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选调2人公告
2017-06-23 12:03:0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南 浏览次数:0

醴陵市委正式设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察办),作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为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湘组发〔2015〕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巡察办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2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职位与数量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1.报名范围:

醴陵市范围内具有公务员或参公身份,且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人员。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忠诚、干净、担当,品行端正,作风严谨,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表现突出。

(2)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副科级以下干部(不含副科级);身体健康。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验(时间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基层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1.本次公开选调报名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7月7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市委巡察办(市老干局四楼402室)

3.报名要求: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他人代报。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中共醴陵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正反打印,报名人员可登录湖南省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表格填写,并按要求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盖章);

(2)本人近期同底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身份证与本人干部档案出生时间记载不一致的,以档案审查认定为准);

(4)《公务员(参公)录用审批表》和《公务员(参公)登记表》(需加盖档案管理单位公章并签署“与原件一致”意见)。

4.报名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和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信,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为确保选拔质量,拟选拔人数与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应达到1:4的比例方可开考,如达不到比例,则相应减少选拔人数。

资格审查结束后,符合条件人员于面试前一天,到市委巡察办(市老干局四楼402室)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面试和笔试,先进行面试,后进行笔试。

1.面试

(1)面试方式与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参加面试。

2.笔试

(1)笔试人员及公告。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选,如有并列名次的,一同进入。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重点测试文字综合能力、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面试、笔试过程中有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的,按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3.成绩合成

按照面试成绩占50%、笔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折合总分为100分。

六、考察与试用

1.差额考察。依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巡察办将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合格人员自动放弃的,由巡察办根据综合情况确定是否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