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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苏盐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选调公务员2人公告
2017-06-22 21:44:4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因工作需要,盐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面向全市各级机关、参照管理事业单位有关对象公开选调2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及要求(见附件)

二、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拟任职务所需要的政策理论、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品行端正,勤奋敬业;

2.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经批准登记可与机关交流的的人员;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或具有2年以上上述参照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身体健康;

4.担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28日以后出生);

5.符合报考职位学历、专业等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5.2015年乡镇(街道)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1.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由盐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28日-7 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盐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人事处(盐城市开放大道北路39号),联系人:季小银、董伟,联系电话:88336054,69933959。

(3)报名注意事项: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工作经历证明、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及相关任职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彩色照片3张,填写《盐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4)资格审核:盐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依据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数须达到拟选调职位人数5:1比例,如报考人数不足,则核减选调计划或取消本次选调。

2.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40%、60%。笔试总分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机关公文写作等。笔试结束后,由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盐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商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选调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同分同进),如进入合格线的人数未达到1:3的比例,则按实际达到合格线的人数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

考试工作由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盐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察和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照拟选调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总分相同时,笔试成绩分高者列入考察人选。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后,按照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按照总成绩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盐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规定组织实施。

4.公示

拟选调人员名单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盐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5.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由盐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人员在接到调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