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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韶关市浈江区招聘教师63人公告
2017-06-22 21:48:5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我区小学(幼儿园)教师63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年龄要求为18至35周岁(1999年6月30日至1982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二、招聘岗位、人数

公开招聘我区小学、幼儿园教师共63名,详见《浈江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享受我区教育系统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教师薪酬待遇。

四、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 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的违约人员,或服务期未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7年7月5、6、7日(星期三、四、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

韶关市浈江区教育局二楼人事监察股(浈江区升平路107号,原市第七中学)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于报名后现场领取准考证。

报名考生须按岗位具体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1.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2.符合加分政策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需提供《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韶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1份);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照片4张(其中报名表贴1张);

5.考生承诺书(附件3,须本人签名,1份);

6.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7.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需提供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明。

(四)资格审查

经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定向生、委培生须出具所在院校和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取消其录用资格,不予办理聘用手续。2015、201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办理了暂缓就业的,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报考。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