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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南郑州高新区招聘中小学在职教师30人公告
2017-06-22 21:49:0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南 浏览次数:0

为适应郑州高新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经郑州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中小学在职优秀教师30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学科及名额

小学(14人):语文 5人,数学5人,英语4人 ;

初中(16人):语文 4人,数学4人,英语4人,物理2人,生物2人。

若本批次招聘计划未完成,剩余名额调整至下一批招聘中。

三、招聘范围

中小学在职优秀教师。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备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资格(语文学科须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资格)。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近5年内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女,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男,42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2.任职资格: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同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

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需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小教一级(或职称过渡后的中小学二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报考初中教师岗位:需具备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中教二级(或职称过渡后的中小学二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以上应聘者报考岗位以教师资格证上认定的学科为准,大学所学专业不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3.业绩条件:2007年至今必须获得以下奖项之一:

(1)特级教师;

(2)省级骨干教师(不含农村骨干教师)、省级优秀教师、省级优秀班主任、省教研室组织(与报考学科一致)的观摩课或示范课、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3)郑州市骨干教师(不含农村骨干教师)、郑州市优秀教师、郑州市优秀班主任、郑州市教研室组织(与报考学科一致)的观摩课或示范课、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4)地市级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学术技术带头人、教研室组织(与报考学科一致)的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在郑州高新区政务在线、郑州教育信息网、郑州高新区教育信息网等网站发布。招聘过程中的相关补充公告、通知及公示等仅在郑州高新区政务在线网站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本人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8月1日至8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郑州中学高中部(樱花街2号)。(乘B12、B2、31公交车在合欢街站下车沿樱花街前行500米即到)。

4.报名时携带:

(1)网上下载填写《郑州高新区2017年招聘中小学在职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填写至“本人承诺”一栏,正反面打印,并粘贴好照片,另外需准备3张1寸同底版正面免冠证件近照)。

(2)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3)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证、学位证、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及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相关业绩证书原件。

(4)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按照以上顺序装订。

5.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经资格审查后,拟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经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能低于1:2,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递减该学科的招聘名额直至取消招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