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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汉蒙古文翻译岗位招聘1人公告
2017-06-14 23:49:3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青海 浏览次数:0

人民微博新浪微博腾讯微博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及3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80号)、《2017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7〕200号)中有关特殊岗位人员招聘的规定,结合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聘用原则

公开考核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考核聘用程序

公开考核聘用工作程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网上及现场)、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三、成立领导小组

(一)为加强对考核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电话:0971-8252430,监督电话:0971-8252414。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研究、制定、指导考核招聘方案、命题、评卷、面试、公示、体检、政审、报批、监督等工作。

(二)设立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监督组,由青海省政府办公厅直属机关纪委负责对考核聘用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四、考核聘用岗位及报名

(一)考核聘用岗位。此次考核招聘的岗位为汉蒙文翻译,招聘人数1人(具体招聘岗位见2017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报名工作已结束。

五、考核条件

(一)职位介绍。该岗位的主要职责是:使用蒙古文翻译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下发的重要公文,省党代会、省人代会等全省性重要会议的文件。承担省委、省政府领导需要的蒙古文字、语言翻译工作。承担群众用蒙古文给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来信来访的文字和口语翻译。编辑、排版、出版、发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公报》(蒙古文版,双月刊)。围绕全省党政机关蒙古文公文翻译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各地区蒙古文公文翻译工作、蒙古文政务公开工作等主要工作。

(二)岗位要求。除《2017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中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聘用人员要有扎实的蒙古语文基础知识和翻译理论知识,较高的蒙古文字公文准确翻译能力和汉文公文的准确理解能力。要有很强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工作责任性强,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吃苦精神,良好的身体素质。

六、加分审核和资格审查

(一)加分审核。报考此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大学生退役士兵,在我省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三支一扶”、特岗教师以及教育见习岗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的见习岗位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退役士兵、各类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条件。请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携带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6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到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11楼会议室(西宁市城中区五一路6-2号),进行现场加分条件审核,否则,视同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将于6月23日在青海省人民政府门户网通知公告栏目公示。

(二)资格审查。2017年6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到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11楼会议室(西宁市城中区五一路6-2号)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登记。资格审查时需携带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加分证明等资料和招聘岗位条件中所需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个人近期小二寸彩色照片4张。应届生携带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能按时毕业的证明原件。

有5年以上从事汉文蒙古文公文翻译经历的考生,携带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

(三)在职人员要求。在职公务员需携带所在单位和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年限已满5年和同意报考的证明。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需携带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证明必须是2017年5月2日前出具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在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取消招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