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高等院校招聘 >> 高校教辅
2017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招聘辅导员、管理人员、教辅人员18人公告
2017-06-02 16:32:4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原名广东教育学院),2010年3月改制为省属普通本科学校。学校创建于1955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广东省较早设置的省属公办本科高校之一。学校设有海珠校区和花都校区。海珠校区地处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客村立交桥旁;花都校区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天马河东面。

学校以引领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为已任,以“进德修业 为人师表”为校训。坚持“民主与科学并重、人文与自然统一”的办学理念,秉承“追求真理、关注民生、勇于担当”的优良传统,教育师生“学为君子,兼善天下”,着力培养“人格健全、文化知识广、专业基础实、职业技能强”的应用型人才。

学校根据高等教育发展态势,积极实施规范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和创新发展战略,树立质量立校意识,加快转型发展,坚定不移地走特色办学之路,人才培养质量逐步提升。

数十年来,学校为社会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毕业生深受社会各界欢迎,拥有良好的社会声誉。为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现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11名、管理人员4名、教辅人员3名。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善于沟通,有较强的亲和力和感染力。

4.具备工作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基本素质及符合工作岗位规定的其它条件。

5.年龄条件:非应届毕业生参照《广东第二师范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辅导员、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岗位表》(附件1)的规定执行,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6.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广东第二师范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辅导员、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岗位表》(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和广东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材料

报名时需提供的报名材料包括: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含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

2.个人简历、身份证、从大学起各个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3.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暂缓就业毕业生另须提交暂缓就业协议书;

4.国外毕业研究生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5.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的证明材料(相应职务由学校团委、学生处、研究生处或院系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6.根据岗位条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等;

7.其他个人认为必要的获奖材料(须与《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填写的一致)。

(二)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规定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gdeizp@gdei.edu.cn,邮件标题为“应聘岗位代码,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姓名”,如:“A001北京大学特殊教育张三”。提交材料不齐或不按规定提交材料者,视为报名不成功。报名材料原件用于面试当天或者电话通知的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进行复核。

(三)报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