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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北竹溪县事业单位招聘50人公告
2017-05-26 23:00:2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北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十政办发〔2012〕106号)和《竹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溪办发[2009]35号)等相关文件,结合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竹溪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0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2017年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用。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2、现在竹溪县工作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

3、限本县及相邻县户籍或生源地人员(其中:部分单位招聘岗位不限户籍人员)。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劣迹;

2、具备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身心健康。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三年内公开招录公务员或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5、现财政全额供养人员(含新机制教师);

6、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设置及要求

(附后)

四、招考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公告

招考公告通过竹溪县政务网、竹溪县新闻网、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今日竹溪》等新闻媒体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6月1日—6月9日止(法定休息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会议室。

2、有关要求:报名时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尚未领取毕业证书的,须所在学校以正式公文出具学历证明;应往届毕业生须提交在教育部指定网站《学信网》打印的本人学历验证报告)等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和近期小两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交报名表一式二份。

“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以上的考生还应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和《“三支一扶”人员报考优惠申请表》。

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签定诚信应考承诺书,报名与考试所用身份证必须一致。

每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依据鄂价费[2001]91号文件规定,报名费100元/人。

3、准考证发放。经过资格初步审查合格的报考考生,统一发放《2017年竹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准考证》。凡发现考生所提供材料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资格。

《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试

1、笔试

笔试方式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基本政策理论和综合应用能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与地点:笔试时间定于2017年6月17日,笔试地点见《2017年竹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准考证》。

笔试满分100分。其中“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以上的考生,按照鄂人〔2006〕16号文件规定,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笔试成绩可享受5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拟招录岗位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其中:设置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岗位,未达到1:3比例的,可放宽为1:2比例开考。仍未达到比例的,按规定核减公开招聘岗位数,并另行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