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7江苏泰州市姜堰区事业单位招聘91人公告
2017-05-23 23:53:0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91人。各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等详见《泰州市姜堰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6日至1999年6月9日期间出生)。定向招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6月6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定向招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学历放宽至高中及以上。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

1.面向大学生村官的岗位,招聘对象为:服务期(聘期)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且考核合格,现仍在姜堰区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2.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岗位,招聘对象为:在姜堰区村(社区)工作满五年、任职满两年且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期间个人或任职村(社区)受到镇(街道、园区)党(工)委、政府及以上表彰(含县级部门以上表彰)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以及市、区两级组织部门统一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党组织书记。

3.下列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4.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组织部、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八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中国·姜堰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6日—6月9日(上午8:30 ─ 11:30,下午14:30 ─ 17:30)。

2.报名地点: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八楼会议室(姜堰区上海路88号)。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报名人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名委托书外,还须提供代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自身的条件,自行选择报考岗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2)报名时考生须根据所报考岗位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也可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学生证,聘用审批前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③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④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报名时不能提供,必须承诺在体检前提供)。

(3)填写《泰州市姜堰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从指定网站下载、打印),同时提供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小两寸证件照3张(证件照下端不影响辨别考生容貌的地方需印有考生姓名和身份证号)。